湖南省2020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湖南省2020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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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湖南省2020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詳見附表)的編制基礎是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其中:字母A表示貨物類,字母B表示工程類,字母C表示服務類;每2位數字編碼表示一級,品目最多10位數字編碼,即每類最多有5級明細。本期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用列舉法,從最低品目窮盡列示所有應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品目范圍。2020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按照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進行調整,將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納入電子賣場,不再納入集中采購的范圍。駐長沙市區(qū)省級部門預算單位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必須委托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購;長沙市區(qū)以外的省級部門預算單位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既可委托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購,也可以選擇當地集中采購代理機構代理。
二、省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省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項目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8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采購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采購人采購貨物或服務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符合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情形,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申請審批。
四、其他要求
省級預算單位編制部門預算時,應根據本目錄及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未納入項目管理的零星采購按照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進行核算和管理,追加、調整采購項目、品目以及細化品目分類,應按預算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省級部門預算單位對于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xù)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資金能夠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
采購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應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湘財購〔2019〕27號)的規(guī)定全部納入電子賣場管理,協(xié)議供貨、定點采購有關辦法停止執(zhí)行。車輛銷售、會議服務、公務機票等特殊品目,在電子賣場中按照相關政策對供應商實行管理。?
采購人不得利用電子賣場化整為零規(guī)避政府采購。單次采購預算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政府采購的法定方式和程序進行。單次采購預算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采購人可以明確提出采購需求清單且技術、服務等標準統(tǒng)一的貨物、服務項目或工程量清單經投資評審的工程項目,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可在電子賣場競價。
各市州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由各市州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授權自行制定。各市州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應報省財政廳備案,并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公示。各級財政部門應在2020年底前啟用湖南省電子賣場,將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應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湘財購〔2019〕27號)的規(guī)定全部納入電子賣場管理。啟用電子賣場后,協(xié)議供貨、定點采購有關辦法停止執(zhí)行。